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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网络营销培训认证就业直通计划的通知

中网营文[2008]12

有关区域授权培训机构、院校人才培养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办《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着力培养、迅速补充国内优秀网络营销服务企业急需的高级电子商务人才队伍,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反复研究,结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行业影响、学术权威、企业资源,决定正式开展《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赢在起点)网络营销培训认证就业直通计划》。

现就首批试点工作(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计划概要

“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赢在起点)网络营销培训认证就业直通计划”指面向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学员,提供“双业型-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精品课程培训、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行业职业资格认证及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持有者就业服务三大环节紧密结合、系统推进的人力资源服务工程。

凡①主动诚信申报、自愿缴费参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项目规定的系统培训、经考核并且成绩合格,已经获颁项目指定的《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注册)》系列认证资质证书;②了解、认可、接受通知规定的本批次就业安排计划(或范围);③通过报考面试、自愿缴费参加证书持有者就业服务的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学员,均可纳入到本计划。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人才发展中心通过向其所拥有的行业企业资源推广、介绍、推荐“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认证项目、标准等相关信息及学员能力、水平等信息,从而实现学员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关联机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的服务。就业服务结果定义为:用人单位与学员约定,聘用(试用期聘用)学员至本单位某工种岗位,双方约定聘用(试用期聘用)期限及薪资标准,视为达成就业结果,此时就业服务可以终止。就业结果表现为:①用人单位与学员书面约定文书;②或人才发展中心与学员书面确认文书;③或用人单位与学员达成约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文书。

  1. 学员获颁项目指定的资质证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就业服务不能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就业结果不能得已表现,就业服务不能终止的。经学员书面申请,就业服务自动视为中止。
  2. 学员通过报考面试,应当自愿向人才发展中心缴清“人力资源开发服务费”报名参加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持有者就业服务)。本着向学员负责的态度,此费用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CCCEM)进行第三方托管和监管。
  3. 学员购买了就业服务,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就业服务可以终止的,凭第三方监管机构认可的书面或事实就业结果表现,向人才发展中心转移支付此笔“人力资源开发服务费”。
  4. 学员购买了就业服务,不能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就业服务只能中止的,学员书面申请后,第三方监管机构审查属实,须将此笔“人力资源开发服务费”返还给学员。
  5. 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持有者就业服务)系采用市场化方式解决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不对称及资源不平衡问题,相关方无法取代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因此相关各方应遵循自主选择、信守承诺、互动协商的准则。
  6. 学员不得超出通知规定的本批次就业安排计划(或范围)单方面提出拒绝、中止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或在已经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的情况下失信于用人单位及相关方,否则,本着向用人单位及行业负责的态度,自动视为:①已经达成实际就业服务结果;②学员应当承担违约经济、法律责任及道德责任;③第三方监管机构保留行业谴责、公示曝光的权利。
  7. 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学习、劳动纪律,并负责自我人身、财产、卫生安全防范及保障。
  8. 相关各方在各自权利、义务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组织单位

管理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主办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CCCEM)
承办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人才发展中心

北京人才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支持机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机构发展服务中心
     南京赛亿姆管理顾问有限公司(CEM)

招生机构(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

  1.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南京授权培训中心
  2.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郑州运营管理中心
  3.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济南授权培训中心
  4. 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院校人才培养基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就业派遣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人才发展中心提供首批试点工作(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的就业派遣计划如下:

工作地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西安、武汉、成都、烟台;
用人单位:百度北京营销服务中心;百度天津营销服务中心;
     百度青岛营销服务中心;百度烟台营销服务中心;
     百度上海营销服务中心;百度广州营销服务中心;
     百度西安营销服务中心;百度武汉营销服务中心;
     百度成都营销服务中心;
派遣名额:200人(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
工作岗位:营销经理、客户服务经理、市场推广经理;
薪资范围:享受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同等薪资标准。根据以往经验,首年年薪约2-3万元人民币左右,依用人单位与学员约定聘用(试用期聘用)期限及薪资标准为准;
劳动合同:经培训并通过考核正式上岗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就业协议;
福利保险:经培训并通过考核正式上岗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通知。

相关事宜请联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职业经理认证管理办公室CCCEM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PCEM
官方网站:http://www.PCEM.org.cn http://www.CCCEM.com
电话:025-83725030 传真:025-83752791
区域主管:江 平 手机:13913990575
EMAIL:jp3168@pcem.org.cn MSN:jiangp3168@hotmail.com
区域主管:朱国洋 手机:13611500922
EMAIL:zhugy@pcem.org.cn MSN:opalcc@yahoo.com.cn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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